毕业生离校流程(计财处)
发布时间: 2011-06-02 浏览次数: 142
1、计财处收费科将于2011年6月8日前审核完成毕业生学费缴纳情况,6月2日后缴费的学生,于毕业离校时,凭学费收据和离校通知单到计财处收费科办理审核手续。
2、毕业学生若欠住院医疗费,需到计财处王虹老师处交清所欠医疗费,凭销账单据办理盖章手续。
3、尚未交清住宿费的学生请到计财处交费,凭住宿费收据到学生社区办理盖章手续。
4、大学生门诊药费将于6月10日打入毕业生校园卡中,
     发放标准为:本科民语言学生150元(不包含直升本学生)
                 本科汉语言学生100元(不包含直升本学生)
发放标准为:每学年50元。因2009年9月起,我校学生已全部参加社保,故2009年起,大学生门诊药费已由社保承担。
 5、校园卡管理中心最迟将于6月18日早上11点(北京时间)将毕业生校园卡冻结,卡内余额将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与其相关联的工商银行卡内。
 6、请各位毕业生认真核对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并确认已于校园卡关联,并已开卡,卡状态正常无欠费、挂失情况。因工商银行卡号、姓名错误,引起的资金不能及时入账问题,责任自负。
7、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中计财处栏目中,本部学生加盖“新疆师范大学计财处”公章,文光校区学生加盖“新疆师范大学收费专用章”。
8、6月18日、19日,计财处将在校本部收费办公室,文光校区计财处办公室安排专人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