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赴京出差人员入住新疆办事处住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08 浏览次数: 1580

关于因公赴京出差人员入住新疆办事处住宿标准的通知 

 

新政办函[2005]2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承建的北京新疆饭店,经过两年的建设,现已建成并投入试营业。北京新疆饭店是自治区财政投资,新疆驻京办事处筹资融资建设的集住宿、餐饮、政务、商务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四星级饭店。为建好、管好、用好北京新疆饭店,为自治区各级领导及公务出差人员提供符合标准、高质量的服务,解决出差人员在办事中的吃、住、行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新疆饭店入住标准为:处级及处级以下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住宿标准不高于150(标准间2300):厅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天住宿标准为350(单间);省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天住宿标准为500(套间)

二、因公赴京出差人员入住北京新疆饮食和办事处招待所,凭新疆办事处招待所和北京新疆饮食所出具的发票按标准予以报销,以提高出差费用开支的透明度,控制和减少差旅费开支。

 

 

 

 

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