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08 浏览次数: 418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新教财[2004]57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希望及时反馈给我们。 

    OO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国务院有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精神,依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维护学校稳定,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针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务管理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各级经济责任制度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内各级经济责任制度,将学校财务工作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纳入校内经济责任制度之内,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权分明。要按《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应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和决定学校财经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预算管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

高等学校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把有专项用途的专款、借款、捐款等视为学校自有资金编入预算。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学校预算未经财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变动。要按照管理层次将组织收入、控制支出的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对预算管理上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财务管理

随着学校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办学模式、管理方式趋于多样化,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二级学校、校外办学点大量出现。要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完善符合学校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中心,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外,所有二级单位财务一律撤销。会计核算中心隶属于学校财务职能管理,二级单位只设报账员。

五、强化资金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小金库”现象是一种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严重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的行为,表现为侵占、截留、隐匿、转移收入,虚列支出,从而逃避学校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学校要把预防和制止“小金库”作为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银行账户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规范票据和资金管理。各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大对“小金库”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的行为,从严追究责任。对“小金库”资金要全部没收。

六、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

建立和完善培养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是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要求,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规定,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对属于行政事业性的收费,其项目和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核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

学校各项收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学校收费要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严禁用自制票据收费。属于预算外资金部分还应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人财政专户。

七、加强贷款监控,防范财务风险

为了缓解投入严重不足和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带来的突出矛盾,各学校可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但学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务必牢固树立诚信和防风险意识,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合理的举债计划,负债规模要适度。学校所有项目的贷款必须纳入学校一级财务统一管理,防止资金体外循环。要建立和完善学校贷款管理办法,使项目论证、贷款申请与报批、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绩效追踪与责任追究各环节有章可循。

八、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

学校经费支出以改革与发展为目标,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编制年度预算要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支出。在制定职工收入分配政策时,必须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不准用贷款、预算内资金、代管资金和编制赤字预算来提高校内各种补贴。

九、规范校办产业,明晰产权关系

高等学校必须对所属校办产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明晰学校与校办产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产权的划分,以投入的资本为依据,股份制企业根据学校持股额确定,合资企业按学校出资的比例划分,全部由学校投资的企业,其产权完全归学校所有。学校对校办产业的货币投入必须使用自有资金,不得挪用事业经费和代管经费;非货币投入包括房屋、设备等有形资产和技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均应经评估合理计价,正确反映其价值。学校不得以事业经费和代管经费为校办产业的借贷款作经济担保。

校办产业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凡使用学校资源,包括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力、财力、技术成果、仪器设备、房屋场地、水电通讯等均应合理计价,向学校交费。国家对校办产业减免的税金,体现了国家政策对教育的支持,学校应有支配权。校办产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上交利润和分成。其他实行承包等自主经营或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应实行全额成本核算,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收益。

十、严格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学校要建立和健全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购置、使用、保管、清理以及转让、报废的各个环节建立严格的报批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房屋、建筑物以及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建立责任制度;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财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要注重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现象;要重视无形资产管理的研究,探索和完善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办法和制度,避免无形资产流失。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监理、工程决算制度,新增固定资产应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十一、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是校务公开的重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和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学校经费来源呈现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学校教职工对学校经济活动和财务工作更加关注。要充分发挥教代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学校财务部门每年要向教代会、职代会报告本年度内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增强学校理财的透明度,接受学校各方面的监督。

十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

高等学校内部审计机构是学校内部监督的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积极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重大经济问题,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内审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一旦发现有该审未审、该处理不作处理的问题,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三、加强学校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坚持依法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关键是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务人员队伍。学校要对各级经济责任人进行岗前培训。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并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有计划地补充高素质人员,支持财会人员的合理流动。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补充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对优秀财务人员要予以表彰和重用,对不称职的应及时调离岗位。

十四、成立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

为了加强教育厅对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成立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提出财务管理有关政策建议,研究、交流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