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会计财务分析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1-13 浏览次数: 271

新疆师范大学会计财务分析制度

 

第一条  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及时掌握一定期间的财务状况,比较和评价财务收支的执行请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分析是指运用财务预算、会计账册、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学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运行结果进行系统剖析,比较和评价事业发展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参谋”作用,促进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  财务分析应遵循系统性、可比性、可行性、有效性原则。

第四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财务收支情况
   
分析财政补助收入到位的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预算外资金是否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分析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支出构成是否合理、支出重点是否得到保证、支出标准和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根据收支情况提出增收节支的具体建议。
    2
、预算执行情况
   
计算并分析预算收支完成程度,预算执行当中收到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比较、分析不同时期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影响预算完成的主要因素。

    3、重点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情况

    计算并分析重点经费和专项经费进度完成情况。

    4、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分析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净资产的状况和变动,提出改进和加强资源利用的建议和措施。 
    5
、财务风险情况
  
分析学校负债情况、银行贷款情况,综合多方面情况确定合理安全的负债限度。

    6、财务决算综合分析

    年度终了,根据决算报表和其他资料,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资产负债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高办学效益。 

    第五条  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

    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在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会计报表提供的数据进行系统和深入的分析研究,揭示有关指标之间的关系、变动情况及其形成原因,从而向使用者提供更相关和全面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财务分析的组织程序:确定分析目标,制定分析计划,搜集数据和信息,采用相应的方法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提供书面分析报告。

    第七条  财务分析相关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资产负债率,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预算完成率等。

    1、经费自给率:衡量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程度的指标。

     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用来衡量事业支出结构的指标。

    其中:人员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

          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

    3、资产负债率:反映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状况的基本指标,可以用来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生均支出增减率: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折合后的各类学生平均人数

    生均事业支出增减率=(本年生均事业支出-上年生均事业支出)/ 上年生均事业支出

    第八条  分析方法可采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等。

    第九条  财务分析的表现形式是财务分析报告。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主要是为学校内部管理服务,使校领导、教代会、纪检审计及其他职能部门了解学校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管理决策。对外财务报告主要是向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等报送的,以便他们了解学校事业发展状况。

    第十条  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中心内容突出、语言精炼、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应以数字为依据,做到有理有据。凡向本单位内部提供的分析报告要经过稽核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审阅,凡向上级单位或其他外部单位提供的,要经校长审阅。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