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14-10-21 浏览次数: 2319
 

 

各位办事人员:

您好,我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会计规范化的要求及工作进展的需要,现将我处对外办理业务时间通知如下:

一、每个正常报账日的18时后不办理对外报账业务,18时以后为会计人员记账、办理内部业务时间。

二、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不办理报账业务,最后2个工作日财务人员需与财政、银行对账,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给各部门、学院报送《预算执行分析报表》等业务时间,此期间不对外办理报账业务。

三、每周三下午为我处业务学习、交流时间,不对外办理各项业务。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