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31 浏览次数: 2142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厅本机部门预算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财办【201847号文要求,2018910日前须将2019年部门预算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因此,为做好学校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以下资料报送时间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请相关部门在94日前提供以下基础资料:

1、提供20188月工资基金册(未统发)复印件2份。退休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发放养老金汇总表、明细表2份。(纸质版、电子版)(人事处)

220178-20188月人员编制增减变动的批复文件2份。(含离退休人员)(人事处)

320178-20188月变动人员花名册2份,人员变动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2份(人事厅红头文件、学校红头文件)。(人事处)

420178-20188月公有房屋增减变动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2份。)(资产处)

520178-20188月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手续、车辆处置手续2份。(资产处)

620178-20188月车辆增减变动的批复文件2份。(资产处)

7、学生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文化学院提供在校生人数,新生录取人数。(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8、后勤服务中心提供学生住宿人数、床位情况。(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1-6项资料均只需提供复印件。纸质版请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计财处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办公OA系统种向峰老师邮箱。

二、由于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改变了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和编制要求,财政专项项目预算(含自治区基本建设预算)原则上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分配到部门或地州,落实到基层单位、具体用途和具体执行时间,分别编入本级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对各地的转移支付,没有落实到具体部门或地州市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当年预算。因此,为确保学校2019年取得各类财政专项经费,各部门请认真梳理本单位3年来取得的财政专项资金,910日前积极地与教育厅相关职能处室做好对接、申报各项资料的准备工作。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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