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05 浏览次数: 616

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广大教职工:

接上级税务机关通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教职工20201月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在20191229日前,对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详细操作见下方流程和附件!

感谢配合并相互周知!

计财处综合科:4332832

附件:个人所得税操作流程.docx  

 

 

计 财 处         

201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