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
1.发放所需材料
①发放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写明劳务发生时间、发放事由、发放的依据标准。
②劳务费发票;录入系统前需先下载登录“新疆税务”APP 开取劳务费发票,发票中应税劳务名称应填写为教育服务/劳务费,发票必须由提供劳务的本人开具。
③劳务费发放表;发票取得后登录计财处薪酬发放管理系统的劳务费系统进行录入,系统录入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即发票中的“金额”数。
④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信息表模板(见下图)(按银行汇总)(可从计财处网站下载)。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姓名 | 银行卡号 | 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增值税额) | 金额 | 增值税额 | 扣除个税的实发额 | 实际发放金额
| 国籍名称 | 所属地区 | 开户行 | 工作单位 | 手机号 | 电子信箱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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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 | 388.35 | 1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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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发放劳务费工作量核定表(核定表需财务一支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⑥劳务费发放的其他支撑材料。
2.校外人员每月的劳务费申报预约单,除月末最后两个工作日外可随时提交计财处完成计税。
3.预约单提交计税时还需将“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信息表模板”电子版发送至计财处出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