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业务报销规范
日常业务报销规范分项整理了办公费、市内交通费、印刷费、版面费、图书出版费、打字复印费、会议费、固定资产等8项日常业务报销清单。
一、办公费
①打印纸:每年年末向国资处上报政府采购预算,计财处根据打印纸的采购流程单、成交通知单、验收单、发票方可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
①在报销其他地、州、市产生的出租车票时,必须要有城市间交通票据作为依据,否则不能报销。
②公交车充值卡、地铁一卡通预存款发票不予以报销。
③交通费报销时需提供交通费明细,见下表
三、印刷费
①批量印刷,需在每年年末向国资处上报政府采购预算,选择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单位印刷。
②同时按《新疆师范大学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自行采购管理规定》,《新疆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新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③计财处根据印刷采购流程单、成交通知单、经济合同审批流程、合同、验收单、发票给予报销。
四、版面费
①录稿通知书,通知中需写明版面费金额。
②版面费发票,发票开具单位应与录稿通知书单位一致,
③录稿单位证明,不一致时,需录稿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或能证明发票开具单位与录稿单位存在关联性的期刊封底、封面。
五、图书出版费
按《新疆师范大学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自行采购管理规定》,《新疆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新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打字复印费
①发票
②发票中未写明打印复印内容、规格的需附上由商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七、会议费(含主办、承办、协办)
①召开会议审批报告。
②会议通知或受委托承办、协办通知、合同书。
③参会人员签到表。
④经费支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新党发[2014]19号相关规定执行住宿费100元/人/天、伙食费80元人天,其他费用20元人天,合计200元人天,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
⑤举办会议发生的全部费用,须一次性报销完毕,不可拆分。
八、固定资产、低值
①采购审批流程、
②经济合同审批流程、合同书。(1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不提供此项)
③成交通知单。
④入库单。(国资处开具的红票联,低值只需提供此项)
⑤货物验收单。
备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界定需咨询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