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0-21 浏览次数:
各位办事人员:
您好,我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会计规范化的要求及工作进展的需要,现将我处对外办理业务时间通知如下:
一、每个正常报账日的18时后不办理对外报账业务,18时以后为会计人员记账、办理内部业务时间。
二、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不办理报账业务,最后2个工作日财务人员需与财政、银行对账,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给各部门、学院报送《预算执行分析报表》等业务时间,此期间不对外办理报账业务。
三、每周三下午为我处业务学习、交流时间,不对外办理各项业务。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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