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
1.发放所需材料
①发放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写明劳务发生时间、发放事由、发放的依据标准。
②劳务费发票;录入系统前需先下载登录“新疆税务”APP
开取劳务费发票,发票中应税劳务名称应填写为教育服务/劳务费,发票必须由提供劳务的本人开具。

③劳务费发放表;发票取得后登录计财处薪酬发放管理系统的劳务费系统进行录入,系统录入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即发票中的“金额”数。
④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信息表模板(见下图)(按银行汇总)(可从计财处网站下载)。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姓名 |
银行卡号 |
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增值税额) |
金额 |
增值税额 |
扣除个税的实发额 |
实际发放金额
|
国籍名称 |
所属地区 |
开户行 |
工作单位 |
手机号 |
电子信箱 |
身份证 |
|
|
|
400 |
388.35 |
11.65 |
|
|
|
|
|
|
|
|
⑤发放劳务费工作量核定表(核定表需财务一支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⑥劳务费发放的其他支撑材料。
2.校外人员每月的劳务费申报预约单,除月末最后两个工作日外可随时提交计财处完成计税。
3.预约单提交计税时还需将“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信息表模板”电子版发送至计财处出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