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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

发布日期:2023-08-10 浏览次数:

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

1.发放所需材料

发放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写明劳务发生时间、发放事由、发放的依据标准。

劳务费发票;录入系统前需先下载登录“新疆税务”APP 开取劳务费发票,发票中应税劳务名称应填写为教育服务/劳务费,发票必须由提供劳务的本人开具。

劳务费发放表;发票取得后登录计财处薪酬发放管理系统的劳务费系统进行录入,系统录入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即发票中的“金额”数。

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信息表模板(见下图)(按银行汇总)(可从计财处网站下载)。

证件类型 证件号 姓名 银行卡号 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增值税额) 金额 增值税额 扣除个税的实发额 实际发放金额

国籍名称 所属地区 开户行 工作单位 手机号 电子信箱
身份证


400 388.35 11.65







发放劳务费工作量核定表核定表需财务一支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劳务费发放的其他支撑材料。

2.校外人员每月的劳务费申报预约单,除月末最后两个工作日外可随时提交计财处完成计税。

3.预约单提交计税时还需将“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信息表模板”电子版发送至计财处出纳科.